房屋70年产权到期,只需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登记即可。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
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