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能抽出宝贵的时间看我的咨询,谢谢啦!我只是咱们公司众多案例中的一个。这样的案例我们公司太多了,应该有上百人,如果能够索赔成功,我将联合他们一起索赔,案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更多的是维护法律的正义,相信每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都会努力捍卫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同时您也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取相应的报酬。先讲一下我案情的情况吧!

1、本人于2012年7月入职公司工作至今,半年左右的时间公司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为期三年,但是订立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未给我们返还劳动合同,且工作一年左右的时间都没有双休,是两个星期休息一天。一年零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被派往国外工作,公司考虑到前期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漏洞较多,与我们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当时我本人签字了,因为不签字的话公司就各种刁难。最终我签字了。但是同样公司未返还合同给我,我于2014年8月无意中发现我的劳动合同五年期的还未盖章,于是我拍照取证了,为了证明时间是2014年8月的时候都还未盖章,于是我将写明时间为2014年8月签订的其他合同与此份劳动合同放在一起进行了拍照。但是三年期的那份劳动合同我现在不确定公司有没有丢掉,而我手里现在也没有那份合同。

2、本人工作一年左右的时间都是两个星期休息一天,按照劳动法,每周我们拥有双休的权利,这部分我想申请赔偿,目前我手里的证据就是有当时部门领导签字的安排两个星期休一次的轮休表,所有的证据都是扫描件,但是绝对真实。能否证明我被安排周末加班,且未支付我相应的劳动报酬呢?且期间很多国家法定节假日都未安排休息,或者被缩短了休息时间。此部分按照周末双倍支付标准案值35217元左右。算上一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补偿就更多了。

3、公司在2013年9月份左右安排我出国,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项目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我的年薪已经确定为一个值,且领导批示的人事调动上面写明我的岗位级别了,我觉得能够接受就出国了,但是去了项目部之后,项目部以公司制度为由,对我进行第二次试用,又从项目部的底薪开始算,此刻我已经转正9个月了,我觉得不合理,于是与领导沟通,想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但是无果,且几个月时间里面,我未休息过,这里我有项目领导当时签字的出勤作为证据,证明在此工作期间的几个月,无论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还是周末都出勤了的。几个月之后,由于公司办理的签证有问题,我被移民局遣送回国。此部分我想以公司未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为由,申请索赔,请问能否成功?证据:项目领导签字的出勤表,公司领导签字的人事调动证明我的岗位级别,公司盖章的薪酬管理制度证明我应该享受的相应待遇。(我所有的证据都是扫描件)周末双倍工资案值29000元左右,节假日三倍工资11556左右。工资补差(二次试用不合法)13711元。

4、回国后,项目部以国内保障部撤销为由,未给我安排工作,我找了几个领导没有给我安排工作,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我未拿到工资,并且期间有一次过节费,我也未拿到。我想公司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我安排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且过节费也是咱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应该享有。这部分请问能否索赔?证据:此一个多月时间我未领取工资,过节费公司的其他员工已经发放,且有领导签字的发放申请能够证明公司确实是有发放过节费的。一个月工资5000多,过节费4000。

5、我想以公司一直未返还我的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为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证据:拍照取证的将三份劳动合同都与同一份于2014年8月签订合同放在一起拍照,应该能够证明2014年8月份公司还未给我们劳动合同盖章。但是之前有一份公司签订的三年期合同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未盖章,但是我想利用被申请仲裁人需十日内提供申辩材料,且对于我自己的掌握的证据保密,让公司拿上我的五年期合同补盖章后递交申辩材料(一般来说公司会用新的合同,因为旧的合同充满了不合法,且对于旧的合同人力资源部门说不定都已经丢了,最快找到的就是最新的五年期合同)。此部分案值最多按照两年多的平均工资保守估计案值80000。

6、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在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两年多的工龄,如果没错的话应该支付两个半月的赔偿,案值16000左右。

7、个人案值保守估计20万,大家一起的案值就随便几百万上千万了。

国家赔偿
2019-01-13 11:1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分别以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加班加点的计算: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星期或月或季)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 过部分应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 1,据实填写就可以了,是计件工资,还是计时工资,还是固定工资,可以据实选填。
      2,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3,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4,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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