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个贷款的,交了一千多,给我下了一张信用借贷卡,但是又说要验证我的还款能力,要我往这张卡里存三千证明还款能力,还说钱已经到我这个卡里了,就算我现在不办了,银行也会收我利息,请问这是骗人的吗

2019-01-13 12:2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的费率是不一样的,现在四大银行分期利率都是月利率
    0.6%,折算年利率就是
    7.2%,商业银行利率较高,如交通银行利率
    0.72%贷款利率是年利率,现在最新基准利率是
    5.9%。 信用卡贷款也就是信用卡透支,信用卡透支的利率就会产生利息。目前各家银行取现金都是要收取手续费。如果是透支取款,利息是从当天算起的。信用卡取款收手续费的原因是什么呢,与借记卡上取款性质不同的是,信用卡上的透支已经属于“在银行里贷款,贷款当然就有利息。” 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的免息期就为最长的56天。
  • 网络诈骗表现形式暨识别要点:
    1、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2、以中奖为名,要求“中奖者”事先支付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
    3、声明签订合同主体与盖章内容显示主体不一致。
    4、印章内容显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验资费、保险费等各类名目费用。
    6、以不答应就报警、发送《法院诉讼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支付钱款。
    7、网络刷单,以完成一定任务(继续刷单支付款项)才能返还书单款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
    8、冒充公安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身份,以“让提供身份信息给她们录口供,说还要冻结所有银行卡”等话素,一步步诱导以获取银行账户号、密码等资金存储信息。
    9、以提供工作岗位为名,要求应聘者缴纳所谓的保证金、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
  •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
    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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