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加上妻子名字,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1-13 13:5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只要能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时,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 您好,
    一、房屋虽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对房屋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三、购房时两人尚未结婚,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在颁发房产证时一般会要求俩人就房产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四、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五、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出资比例的话,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的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感情破裂的诱因是否系一方有过错、未对房产出资一方对家庭日常开销的负担及贡献价值来进行分割,而不一定拘泥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各半比例进行分割。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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