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中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021-05-27 20:2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行使主体: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2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等
  •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时,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 你好,将该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承包人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