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抵押担保
2021-05-28 10:05: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 主要是看登记的时间,如果是先办理的抵押登记,后办理的质权,那么一般是抵押权在先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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