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99年11月2号在一家外企单位工厂上班,签订劳动合同三年,现已工作3年了,就在12年的10月份我被检查出有腰椎血管瘤,12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住院检查和手术,术后要全休一个月,这是单位人事部找我谈话,让我在一份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合同内容,鉴于您提供的病假证明从2012年10月8日开始,公司现核定您从该日起进入医疗期,医疗期为六个月。医疗期内,请您按时提供医疗定点医院的病假证明,逾期不能提供证明,公司将视为医疗期终结。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将续延至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处理,不另行通知。是不是我现在病假期不能和我解除合同,不能和我解除合同,又面临着合同到期才和我续延合同,等六个月一到单位就会和我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了。请帮我解释一下公司让我签这个的意思,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3 19:5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或者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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