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在定点医院就医的处理方式如下:
1、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2、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自负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持
社会保障卡、认定工伤决定书就诊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社
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是怎样的
社保定点医院变更步骤如下:
1、现场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2、单位代办。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