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为了减轻购房压力,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变了住房实物福利的分配方式,住房公积金的出现也为城镇家庭注入了一项新的财产内容。目前,涉及住房公积金的
离婚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对此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愈加明确化、具体化。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这些类型财产的特点一般是标的额较小,价值不大,且实物形态明确.便于分割。
因而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容易。按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予的财产;
5、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