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当时总房款77万,由男方独自公积金还款,装修费女方出的,现在把房子卖了150万,除去贷款部分,剩120万,以后离婚,这个卖房款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1-14 09:2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好,起诉离婚是需要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结婚证,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情况说明,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建议收集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助于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
    起诉后大概3-6个月可以有结果。对于房产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一般是一方享有所有权,并向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对于抚养费,如果对方有固定的收入的,就按照月收入的20%-30%的标准支付,如果对方没有固定工作的,就双方协商具体的支付金额,协商不了的,就由法官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实际开销以及当地生活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 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子有贷款夫妻离婚怎么办?
    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