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2015.10.11号被尤(尤传宝)打伤住院,住院治疗35天后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而出院回家治疗,枕骨骨折和脑挫裂伤及脑干损伤,到现在还一直头疼并且肢体麻木。当天报警了,但是派出所11.20号才去医院找我询问情况。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打人者一直都没有赔礼道歉和赔偿,2016.03.09号刑事附带民事开庭,打人者说想取得谅解,但是到现在都没有道歉和赔偿一分钱,法院也没有宣判,尤从打人到现在都一直没有被收押过,这样正常吗?我一直都以为法律是公平的,可是到现在法院不判决,打人者不赔偿也没有收监,后续治疗没有钱,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谢谢。

暴力伤害
2019-01-15 01:42: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1、你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可能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打伤的话,你的情况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事情发生后为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给你申报的话,你也可以自行申报,然后在申请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你所说涉及财产犯罪的,不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只能通过追赃退赔给受害人,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