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买了别人拆迁的房子,几年后,可以办证了,可是房东一直拖,第二,当时协议上写明了这个房子属于拆迁安置房,现在这房子变成了经济适用房,我有什么办法追回损失

2019-01-15 07:0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 如何订立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协议,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处,需要拆迁协议上的人员及配偶,住房调配单上的人员及配偶,被拆迁房屋内户口上的全部人员及户口都在买卖协议的卖方一栏签字,才较为保险,才能有效避免日后突然有第三人出来主张权利的种种麻烦。  
    (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三)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应考虑周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调整,双方应约定好,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又因为税费的承担主体争执不休而导致交易中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拆迁协议有很多种,根据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内容。以拆迁施工安全协议怎么写为例:甲 方: 乙 方:

    为明确拆迁施工全过程中行政手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2、作为拆卸单位,对拆卸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应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机具的安全及隐患问题,应及时纠正、整改。

    3、进场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对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指派专人现场监控,严格执行。

    5、有缺陷的工具、设备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救援设施,各种警示标志应齐全、设置合理,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乙方因损坏厂房,公共设施(包括铁门、自来水管、消防管、水制、消防栓、金属棚、柱、窗门、树木、井盖、水渠、沟板、水泥路面、线路、灯具、警卫栏杆等)要按价全额赔偿或按原质量结构修复。

    6、要强化现场指挥和施工作业监护。高空、多层交叉、地沟、容器内作业和停送电作业必须有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指令,制定危险点源的应急预案。停送电作业必须要有施工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停电工作票,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做好原始记录。

    7、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8、要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风险,镀液处理进行辩识和评估。
    在施工作业场所,要严格按照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9、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及调查处理,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告知甲方。

    10、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则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为确保厂道交通的安全,乙方搬迁车辆必须在厂房间横路内进行作业,厂道内严禁超速驾驶,并随时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谁发生事故谁负责。
    搬迁物资车辆离场必须要有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发的《搬迁放行条》和盖好有效印章,并由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甲方义务

    1、拆除工程的现场情况要向乙方进行交底,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安全、消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建议。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交江门市电镀厂备案壹份,协议自签字确认之日起至全部物资撤离甲方厂区终止。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  
    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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