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将于下个月召开董事会会议。我们公司的监事要求了解董事的职务行为,尤其是重大的职务行为;经理也要了解董事会的决议。因此,他们都要求列席董事会会议。请问,监事、经理可否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它
2018-07-22 01:2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的特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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