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1、成立改制组;
2、提出改制申请;
3、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4、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5、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6、资产评估;
7、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8、办理新公司注册的相关手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第五条规定,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