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是个老实的农民,去年我一个亲戚来我家,在我们家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让我妈给他担保代高利贷,然后利息也不还,本金也不还,人跑回他家了。这种情况能告他诈骗吗?如果不能告,怎么样才能让他还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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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
民间借贷利息有最高限的规定。
二、2015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关键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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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
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
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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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
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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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