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房屋动迁,其儿子擅自跟开发商签订补偿和回迁协议,并把回迁房子落在自己的名下,期间诱导老人在一份《房屋授权书》上按了手印,其内容是房子由其儿子分配。因老人不识字,根本不知道书面写的是什么?其儿子也没说明其内容。现在房子已经盖好,可老人却没房子住,其儿子不但不给老人房子连养老费都不给了。老人很伤心,想把房子要回来。该怎么办?能要回房子吗?

备注:老人手里只有老房子的房产证 没有动迁手续

2019-01-15 13:5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交那些费用和手续:  
    1、必须提交的证件:  A、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B、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C、原房屋所有权证  D、《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E、身份证  
    2、应交纳费用  A、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  B、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C、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 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判定。。按照正常的程序,先有土地证,后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人应该是同一个人。当涉及转让时,先办理房屋过户并办理新的房产证,凭着新换发的房产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并换发新的土地证。
  • 房屋拆迁相对而言,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稍微复杂一点。大体看来,可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拆迁人颁发拆迁许可证为界,此前所进行的土地征用、拍卖、拆迁范围的确定、拆迁公告的发布、拆迁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所发生的行为,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额的商定、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拆迁工作,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亦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出面以所谓拆迁指挥部的名义“做工作”,使不少被拆迁人误认为是在与政府签协议。
    而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以此让拆迁户“一签定音”。其实,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拆迁房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 开发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看看合同上有木有约定,没有的话联系其他业主,集体维权,如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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