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长期异地,经常发生争吵。拿证结婚1年半左右,婚前给了女方8万块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按揭了一套房,首付22万(其中包括9万的彩礼,以及我出的5万首付),均由女方银行卡转出。有一婚生子5个月,属于哺乳期,可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孩子我爸妈舍不得,女方也愿意放弃抚养权。但是房子女方想要,答应退还我首付的5万,以及我还的月供。但房子首付有给女方家的彩礼,所以我要求彩礼一并退还。但女方不同意,所以协商不好。她现在是哺乳期,我不能提出离婚。女方因为诉讼离婚,要缴房产诉讼费,丢下一句“协议离婚,你想好了通知我”,就跑去外地了。孩子我父母带着,现在她完全什么都不过问。
请问:1、诉讼离婚,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吗?会不会因为孩子我们家带,我们家要,加上彩礼一起给的首付,把房子判归我?
??????2、女方如果强行说,当初的首付是她家人出资给她买的,是不是对我争取房产不利?(当初给她们家的彩礼是现金,后来首付的5万是我银行卡转给女方的,但是其余的钱,全是他家人银行卡转给她的。也就是说到时候顶多证明房子首付我给了她5W,银行记录其余的首付全是她家人转给她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