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之前我们公司都是签一年的合同,因为之前有人到劳动局告过。老板让我们帮帮他签半年的合同。现在我们公司签的都是半年合同、而且合同我们自己的,他也不给我们。从到这个厂,老板只让我们签合同,但是不给我们合同。两份合同都在老板那里。搬厂的话有赔偿吗?公司里面不给我们交社保,发工资不交税。还让我们签保证书说是社保的费用都给我们加到工资里面了。事实老板没给我们。请问搬厂还会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5 14:53: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在一个城市搬迁,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有工作地址的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因搬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用人单位搬迁到市外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搬迁到本市其他区县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的规定予以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适用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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