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厂以非纯棉布料代替纯棉布料与我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我厂发现后为保持和A厂的合作关系,未主张权利。后我厂的关系和A厂恶化,我厂将A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布料的购销合同。请问,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未撤销合同,以后还可撤销吗?

2018-07-22 05: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 《民法总则》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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