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徽宿州市是否已执行《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3-01-25市宿州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告诉我们业主:该期房屋主体已验收合格。(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凡有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说的就一定要上房,不上房也将收取您的物业费。请咨询你们:开发商主体验收合格就能交房吗?不是要综合验收吗?

2019-01-15 19:0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2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25%以上;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巡逻,其中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每次巡逻不少于1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基本封闭;  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公共秩序维护  
    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  
    4、按楼栋口收集垃圾,每天1次。  
    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  
    7、公共区域玻璃每2个月擦洗1次。  
    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四级收费标准中,除基础条件、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外,《办法》中对房屋管理、设施维修养护、绿化养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列出了相应的规定,物业部门需符合所有条件,方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些情况下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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