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徐某通过协议向张某借款25万元,逾期未还。后张某诉求于法院并于2014年判令其归还。因徐某未执行还款的法律义务,经张某申请,徐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在徐某与张某拟重新签定还款协议,协商取消徐某的失信人名单。这样做是否合适?如果申请撤销徐某的失信人名单后,徐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张某还能申请法院继续将徐某列为失信人名单吗?

2018-07-22 07:4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关于逾期还款的情况包括多种,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 找银行贷款,拿到钱使用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要及时偿还。要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实在没办法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就需要承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按规定,你在贷款到期的时候没偿还贷款,就会被银行认定为逾期还款,因此你需要承担下面几种后果:   
    1、一般情况中,银行会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你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若是你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就要跟银行协商,再按规定提前的天数向银行申请展期,填写展期金额及展期日期,并交由银行审核办理。   并且,你还将为此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2、对于贷款到期而你又没主动处款的,银行会采取主动扣款的办法,从你的存款账户中收回贷款本息。   要是发现自己的存款余额少了,那也不用太过怀疑,不过一般就是短信提醒的。所以,在扣款的时候你肯定第一时间就会知道。   
    3、要是这个时候你个人还是无法还款,现在银行就会对你个人提起法院诉讼。   其实,要是你被银行起诉了,那么之后你的个人征信上就会留有案底,很影响你今后其他的生活,就像你以后想再找银行贷款的就不容易了,比如说再贷款买房、买车什么的。   所以,按照上面的几种后果,一般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只是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确实有履行困难情形的,法院会放宽履行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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