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按照规定赔偿二倍工资,这个工资是怎么算的,我社保缴费是按最低工资交的,但是实际工资要高很多,手中有每次发工资和老板的聊天记录,上面有写自己的工资是多少,这个可以作为证明工资的证据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6 07:0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一般一两年左右会调整。你可以上当地人社局网站查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的薪酬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理论上,社保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只有等于或者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时方能以最低缴费基数作为当事人的缴费基数。
  • 首先给你当地的社保局打电话进行劳动监察投诉;
    其次,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即社保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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