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多前签订装修合同,总额8万,定金1万,现在想解除合同,但合同标明终止合同,会扣除违约金合同总额的10%,即8000元,这样合理吗?即使违约在先,装修公司损失金额也没8000元。从签合同至今,装修公司没为业主服务过,只是当初在酒店签了合同,没去过门店,还经常接到该家公司的其他门店打电话骚扰。这违约金远超损失金额,是否可以以这条告装修公司?或者有没其他办法,把业主的损失降到最低?

2018-07-22 08:0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装修合同是有法律性质的,如果装修合同中的双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建设的施工企业,整个装修工程的内容非常浩大,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就要适用有关的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而普通的房屋装修合同,就要适用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所以,装修业主具有任意的解除权,但是如果给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总之,只要是符合你们之间的约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如果对方严重违约,导致根本没有办法实现合同,装修业主是可以解除装修合同的。
  • 装修合同是有法律性质的,如果装修合同中的双方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建设的施工企业,整个装修工程的内容非常浩大,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就要适用有关的建设施工合同的规定。而普通的房屋装修合同,就要适用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所以,装修业主具有任意的解除权,但是如果给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总之,只要是符合你们之间的约定条件,就可以解除,如果对方严重违约,导致根本没有办法实现合同,装修业主是可以解除装修合同的。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可以解除装修合同的具体回答!
  • 严格的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就是违反约定,所以如果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而业主没有按约去收房,业主就构成了违约。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则要看合同的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说,除另有约定外业主逾期收房,首先要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其次是物业管理费用。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业主承担;业主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按照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作为业主还要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从合同层面上说,业主的违约责任则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业主逾期收房是如何具体约定的。
    业主违约逾期收房的,将承担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业主未及时收房违约金需要交吗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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