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2006年8月加入公司的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8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8月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2009年8月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到2012年8月合同期满,可是2012年4月我们公司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让我们签订一份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再和新的公司签新的劳动合同,新公司法人没有变,工资待遇没变,职能也没有变,工龄也加到新合同上去了,唯一改变的就是公司名头变了,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不签这份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不签我们的合同没有履行完,是不是应该要求赔偿?怎么赔偿法??

还有现在签的合同工作地址不是上海??而是全国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我们公司现在是分立新公司,原来的公司还在,如果公司给我调离原岗位,让我到旧公司别的部门工作,我可不可以不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仲裁
2019-01-16 09:02: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承担劳动者的保险、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只是把这一部分工作承包给劳动者完成。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聘用关系。单位负责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各种待遇,同时劳动者要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分配。
    如果是劳务合作,劳动者就要自己承担工资、社保、工伤等风险。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作费用时,要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 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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