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医院 因医生工作态度和对我的语言侮辱 导致我跳进医院窗口和医生殴打起来 我先动的手 结局是因对方拉偏架 对方几乎无伤情 我脸上有直径超过3厘米的 抓伤 我是易留疤体质 是否可控告对方毁容 是否能申请伤情鉴定 另外 因我去医院发生的事情 在医院服务窗口对方态度很垃圾导致打架导致我脸受伤 医院可有责任?能否申请赔偿 ? 另外 当时我已报警 警察意思让和解 不然就一起拘留 我想问 我宝宝16个月 我在哺乳期 是否构成拘留?

2019-01-16 10:0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人身伤害等级或伤残等级签定,是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法定程序、法定标准而进行,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在法定程序中没有要求相对方必须到场(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到场的),不到场不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