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表妹在卖货时被顾客打了,报了110,到派出所后对方和派出所的人有“关系”,明显偏袒对方,在派出所里还扬言以后还会报复,他既不认错也不赔偿。我们到医院做了CT检查,验伤报告说,没有异常,头晕,耳鸣待查,两三天后复查。我表妹还想去医院做其它检查,请问我表妹的医药费能得到赔偿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打人者?非常感谢!

暴力伤害
2019-01-16 12:1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人导致伤势不重那么对方的行为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伤势严重经过鉴定构成轻伤,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论哪种责任,民事赔偿都有的,当然如果对方真的没有能力赔偿,可以搜集保留相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把 索赔的权利固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