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贷款按揭买房,首付我付的,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名字,贷款未还清,婚后想把老婆名字加进去,咨询过:房产证在银行,贷款未还清,不能加名字,现在想做个约定公证,公证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不知道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什么方法。请常州的律师知道政策的帮帮忙。

公证
2019-01-16 13:3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购买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的姓名,。该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如果你很有钱结婚前去国家公证处把自己的财产公证一下那么离婚了哪些财产还是你的。
    但是这房子既然有两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为什么要加女方的名字!所以在离婚是进行房产分割的情况下,会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知:如果你们离婚,该房产可判决给你丈夫,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为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0万元装修费,如果是你个人婚前财产,则你丈夫在离婚时应退还你10万装修费,如是婚后共同财产,则按共同财产处理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 有些银行不要求购房者必须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是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商品房产权证。 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去银行办理手续,还需要撤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律师联系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办理。各地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提前向银行或是这些部门咨询。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除了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以外,还需带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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