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购买的商品房,买时说的地下零层,地上19层,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现在快交房了,我发现地下有两层与该楼层连在一起的地下车库,而且房子中砌了一些台台隔断,名曰室内花池,飘窗,空调机板,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房,退回我所交全部房款.

2019-01-16 17:3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下列情况之一,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房?  第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第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第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第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第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第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第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 如果超过约定的交房日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住户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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