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以法人的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贷款利息能否在公司支付?

2019-01-16 17:5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企业法人贷款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贷款,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企业法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用途是自己消费不是公司生产经营,这个款项只是企业法人的自身行为,用于自己消费,无关企业,所以这种情况,风险是企业法人自己承担。

    二、以公司名义的贷款,公司财产承担责任。

    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偿还责任,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贷款的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贷款更适合短期小额资金的寻求,不适合大额的企业贷款。
  •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根本意思就是,股东以出资为限,用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和分红以及债务。通俗说,就是亏了,让出资打了水漂,除此不承担任何债务或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 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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