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五年前转让爸妈房屋指标,转让费两万元。与买方签合同,合同上是我的名字,说违约的话要赔偿对方转让费的三倍违约金。现因我们的原因,想收回房子,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与对方协商,我们愿意按合同违约赔偿,将购房款和违约金一起赔偿给他们。他们说买房的钱是他们出的,不按合同,让我们赔偿比房价和违约金总和还要高的价格。对于这种要求有什么法律支持吗?如果对方起诉我们,我们会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

2019-01-16 18:3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的情况较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举个例子: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因此,如果因甲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选择要求甲方按单株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调低违约金标准。人民法院会依据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低违约金。
    调低后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会低于适用定金罚则的数额。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则按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损失赔偿,主张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违约方长时间不履行合同,可以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主张利息。
    如果提起诉讼了,则可以主张自判决生效法定给付时间而没有履行的延期支付贷款双倍利息。这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因为个人信用原因而导致无法贷款的,属于违约,应当按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无法贷款,不属于违约,可以要求退还购房首付款,并解除购房合同。 不过,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与罚息是分两部分的,如果平台选择提前自付给投资方,那么这部分钱就是给平台的。如果是等待你的还款,再兑付给投资方,那么这个罚息就是平台一部分,投资方一部分。
  •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内地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并非金生认为的追究三年的违约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於违约利息如何计算,内地相关法规也作了规定: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
    7.665%)计算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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