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他以个人名义全额76万购买房子一套,06年1月向银行抵押贷款45万,06年5月我们领了结婚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至少有40万还贷部分(他个人还贷,现在大概还有35万未还),现在他要将房子卖掉,大概为95万左右.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卖掉房子我能否分得款项,应该得多少?请给个法律依据和明确说法,谢谢呀!

2019-01-16 19:18: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产问题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协商不了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写双方的名字,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展开
    1、房产问题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房产证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协商不了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写双方的名字,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其他婚后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与收入是否AA制无关),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收起
  • 首付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首先这是两个问题,婚前房要看产证的名字,如果单夫妻一方名字则属于夫或妻一方,但是只要有还贷证据比如银行账目信息这些,可以要求还贷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要求适当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家暴,属于法定离婚是由和法定的损害赔偿条件,不仅可以分割财产,还可以要求施暴一方经济补偿或者直接起诉家庭暴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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