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试用期是两个月,已签订试用期合同,但试用期两个月过了,公司还没和我们签正式合同,现在我们已经离职,请问这个工资是怎么结算?

2019-01-17 06:5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有的企业主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很小。
    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尚未建立工会、党支部等组织,企业内尚未建立完善的
  •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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