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写得比较多,有劳大家认真仔细地看完前面的背景介绍和后面的诉求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我现在的处境,给我一些最有针对性、具体的建议。谢谢!

????2009年10月,本人在我们县城某地段租下一门面,合同期为2年。(门面基本情况如下图:门面总高度为5.2米,下面为正门面高3米,上面高2米用作仓库,正门面与仓库上下为20厘米木板隔断,总门面上楼为房东自住房屋)。

????去年10月,合同期满,房东告知其房屋和门面有可能被拆迁,他想把5.2米高度的门面从中上下隔断为两层,上面仓库改为高2.3米,下面正门面层高改为2.7米。这样一来,下面一层依然为门面,上面的仓库就多了一层住房面积,回头拆迁补偿还房时他就能多还一些住房面积。经与房东商量,去年10月份后来又签了半年合同,合同到期日为今年4月15日。

????今年3月中旬,我县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已经和房东打了招呼,说这边要拆迁了,但现在拆迁公告还没有出来,具体日期还没定。现在我的房东,想把他的门面进行如上所说的改造了。他对我们的建议是:1、重新在其他地方找门面。2、让我们暂时先搬去,他进行半个月的改造,改造好后,我们可依然承租其门面。

针对以上情况,我想向大家咨询请教几个问题:

????A、如果门面拆迁,我作为承租人,能得到哪些方面、哪些名目的补偿(请具体告之)?这些补偿是否有一个标准参考,还是与拆迁方、房东当面商议。

????B、当初装修花了一万多元,有些柜子是活动的,其他的基本都是固定了,现在要拆迁了,又不能转让,这些补偿是怎样安排的?

????C、作为承租人,能获得拆迁补偿的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是否以拆迁公告公示为时间为界定。例如:如果拆迁公告出示时,我依然和房东有合同关系,就可享有补偿;如果拆迁公告出示时,我和房东合同到期了,没有租赁关系了,就不能享有补偿了。

????D、在既得利益(明显的拆迁补偿收入)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如果合同到期后(4月15日),房东不想与我续签合同了,想把门面收回去(这样所有的补偿就全部是他的了),这时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尽最大的减少自己的损失?

????E、就目前这种情况,如想与房东续签合同,可怎样向他提出诉求或建议,如何和他更好的交流,以求共赢。

????请懂这方面的朋友或者有这方面经历的朋友,给我一些真诚的建议我,不胜感激,谢谢!

2019-01-17 13:1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不对,要看你与原承租人转租时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
    如果是经房东同意的,那么,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房东的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未经房东同意的擅自转租,那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你的损失只能找原承租人要。
  • 如果已与房东有租房合同,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三)租赁房屋”。
  • 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
    第一,搬迁补助费。
    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用房)。
    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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