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容留他人吸毒关押37天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办案单位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有没有再次被收押的可能?被取保人是否要随传随到?若没有随传随到会有什么后果?办案单位有没有直诉的可能?求解答,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1-17 15:27: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第一手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与逮捕都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区别在于,对于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放在外面对社会没有现实危害的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必须被逮捕。
    所以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除非检察院最后决定不起诉(这个可能性极小)。否则,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案件同样要经过法院审理宣判。甚至,有的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决定要判实刑,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也是有的。
    (但比例较小)多数取保候审的案子,在法院审理后会判缓刑。
  •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流程,也就是说吸毒者同时具有吸毒的违法行为和刑事案件的嫌疑。首先说说吸毒,在取保候审期间,吸毒者属于第二次因吸毒被抓,应当受到两到三年的强制隔离戒毒的处罚。然后说说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的最终结论不同,吸毒者的结果不同
    1.最终认为吸毒者无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转强制隔离戒毒,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即总的关押天数就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
    2.判有罪的,在执行完刑事判决的刑期后,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少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即总的关押天数是刑事案件实际执行有期徒刑的天数加上强制隔离戒毒的总天数,这里没有折抵,因为本来就是不同的处罚,例如要戒毒两年、判有期徒刑一年,总关押3年;
    3.判有罪的,实际有期徒刑天数大于或等于强制隔离戒毒的天数,不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 1.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


    2.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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