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已签,付定金5万,银行贷款也审核通过了(从提交资料到银行到审批结束大概1个月),合同约定过户当天支付首付款,但是贷款审批前卖家急需用钱所以房屋首付款已提前支付,现在卖家以贷款时间过久导致他的购房计划失败为由拒绝过户,我能否先要回支付的首付款和定金,然后再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然后按合同约定过户当天支付首付款?

2019-01-18 07:49: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现在过户相当简单,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好。让你朋友带上车子,行驶证,购置税凭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养路费,过户双方身份证,单位的带上代码证,去二手车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即可。
    到了二手车交易中心,签交易合同,在服务窗口递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受理后拿着材料等交警验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拍照留做行驶证,验完后送交材料给受理窗口,窗口会给你行驶证临时使用凭证,待三四天后去取回新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即可,过户变更基本完成。
    评估费用最低是275元,主要是看什么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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