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日前,发生一交通事故,电动车被微型车撞到,将电动车主二人撞倒后拖出一段后造成重伤,目前正在抢救,有关部门来处理后结果是,双方都有责任,原因是电动车上个月改为机动车了,当下询问了好多人后都说没听到过上个月电动车改为机动车的这一条律。请问下在2009年5月左右是否有此条例,如果有此条例请告知具体颁布时间。另外在请问下如遇到这样的事应当如何处理。望各位律师告知。 二日前,发生一交通事故,电动车被微型车撞到,将电动车主二人撞倒后拖出一段后造成重伤,目前正在抢救,有关部门来处理后结果是,双方都有责任,原因是电动车上个月改为机动车了,当下询问了好多人后都说没听到过上个月电动车改为机动车的这一条律。<p><p>请问下在2009年5月左右是否有此条例,如果有此条例请告知具体颁布时间。<p>另外在请问下如遇到这样的事应当如何处理。<p><p>望各位律师告知。

2018-07-22 13:3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 交通事故采取诉讼争取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住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另在执行方面由律师指导更能够保障权益顺利的实现,巧用保全策略,才是一个成熟的诉讼部署,基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对于家庭困难,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