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北京产假延长3个月申请

妇幼权益
2023-04-09 09: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您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 北京产假规定是: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那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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