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别人冒充警察打电话说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让我协助调查,银行卡被转走了五万多,请问能追回吗?

2019-01-18 13:3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可以取保候审;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 1、协助: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未成年:未满18周岁,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自首:法定可以从情节年轻
    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的规定这些加起来差不多了吧
  • 刑事案件侦破后,是否能返还赃款,关键在于能否追回赃款。因大多犯罪分子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拿到财物后便挥霍一空,赃款很难追回。只要赃款追回,警方会依法归还给被害人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 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
    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