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昨天cc打电话我涉嫌诈骗案,然后让我把钱转到他那里调查,总共转2次了,总共18000元,今天发现被骗,去报案了,请问可以追回来吗

其它
2019-07-07 12: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数额为6万元,已是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构成诈骗,可以根据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范围的规定,诈骗案件属于是追赃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进行追赃,如果追赃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损失的,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以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赃款没有挥霍一空的,案件侦破后有可能追回退还受骗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公安、检察、法院任何一个机关追回了赃款,是应当退还受骗者的。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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