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未
离婚
,但妻子先过世,过世前立遗嘱把属于她的
夫妻共同财产
的一半分给子女,丈夫不享有
继承
。她死后子女能分得属于母亲的那份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1-18 17:3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1、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配偶死亡后再婚的,仍然享有法定或指定
继承权
,依法可以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被继承人
的遗产或者按照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
有效遗嘱
指定继承部分或其全部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合法配偶死亡后再婚的,这是其法定权利,该事由不是再婚一方丧失
法定继承
权的事由,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再婚一方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当然也包括指定继承权。
2、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0条。
欠款人名下没有财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购房属于婚后的行为,因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你们在房产上的
按份共有
的约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一般情况,房产的所有权由占份额较大的一方所有,根据市场的估价,给付另一方补偿。
如果男女双方都放弃房产所有权,法院可以将房产进行
拍卖
,然后根据双方占房产的份额分配拍卖后的财产所得。公司借款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借款行为,用于婚后的购房,因此,借款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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