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我在2006年离婚,将我们的住房一套赠与给了老丈母,到现在还没有过户,现在家里负担重,想把房子收回。撤销赠与书怎么写?谢谢!

2019-01-18 17:46: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如果房子已交付买方,尽管还没有过户,之前的房主是不可以随便处理该房的物品以及其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前房主可以私自闯入吗?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在房屋交付后,产权过户前,买方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所有权人在行使另外两项权利即收益权、处分权时,也应该尊重买房人。最具代表性的是不得私自行使处分权,将房子一房二卖。   
    二、擅自入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私自进屋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为该罪名所指的住宅,不强调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不影响居住权。其实,此处的居住权,也可以理解成为《物权法》中提到的使用权。另外,生活中还存在着借住、租住、公有等多种形式,这些也都属于居住权的范畴。   只要是合法居住者,都享有居住的安宁权和其他相关私权利。只要实施了非法闯入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此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尽管您只是占有了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前房主也没权私自闯入你住的房子。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然后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理由:婚后共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处置,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
  • 离婚了房子判给一方,需要离婚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归谁这房子),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重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你的情况,需住房还清贷款没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字的房产证,之后,你俩再一起去办理析产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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