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德辉广场星巴克工作半年,离职是自动离职的,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领取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8 19:39: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公积金提取、转移和处理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注销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 一、单凭购房合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外,还需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除了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劳动者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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