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去年6.4号进的厂..昨天公司把我开除了..也承认赔我钱...我签的合同是3年...公司现在是按照我做了1年赔我1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做了1年零2个月..他就在算赔了我半个月的工资...在赔了我一个月工资说是没提前通知我的...总工算起来是赔了我2.5个月的工资...我的底薪是2040..现在算下来就是赔了我5100的工资 这样对吗?|??是按照合同赔还是???

2019-01-18 19:4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资一般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底薪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大部分按照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创造的价值等等计算。例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十一天。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举例说明,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元,日薪为2000/
    21.75=
    91.95元。休息日加班一天,发双薪:
    91.95*2=
    183.9元。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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