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现在房子以过户,按中介居间协议上有文字说明:“乙方贷款款项和尾款需20161109号交于甲方“我是甲方。但是房批买卖上中介没有加上时间和约定,?这样的情况现在银行至今未放款,这是不是乙方违约了。还是说银行能无期限的拖我的钱?下家觉得这个是银行的问题。先不知要不要进行起诉。

2019-01-18 21:21: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 因未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引起的纠纷

    买方付了定金后发现房子的朝向不是中介告知的南北朝向,或者发现房子渗水,这些情况在第一次看房时没有发现,买方于是提出退房,但此时房东不肯退还定金。买方能不能向中介索赔定金损失?

    这类案件买方败诉率非常高。
    房产中介只是居间方,居间人提供的服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的媒介服务。中介只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房东的描述将房屋的情况告知买方,“看房”会产生非常重要的法律后果即“认可房屋的现状”,包括朝向、位置、格局、质量、装修等等,买方看了房又认为自己没有看清楚而提出退房通常不会被法院所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的缺陷。
    即使中介有意误导,买方也很难就被中介误导的事实进行举证,因而会将自己陷入很不利的地步,所以买方不能轻信中介或房东对房屋情况的描述,一定要自己亲自查看,仔细询问。
  • 二手房交易违约金条款2017年规定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2、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3、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 关于你提出的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问题第
    一、你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能够履行;第
    二、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你起诉的要求。一般来说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关于违约金的高低问题,是法院的综合判断问题。只有在约定的过分高于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修正,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建议你尽快起诉到法院,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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