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16年全款买的的房子,但是一直没有收房拿钥匙,今年准备拿钥匙,物业要求收取2016年到2021年的物业费,请问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不应该是从拿到钥匙的那一刻才开始收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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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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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已经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实际交房的,即使没有实际居住的也需要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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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业主维权,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只要没有超过法定限额,合理的要求赔偿,在合法合理的条件下进行活动, 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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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