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汽车,对方电动车,我左转,对方撞我左后门上,现在交警队定责,对方不来,交警队不出责任划分。

2019-01-19 09: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车辆撞人的情况下,通常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通过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进行赔偿。
  • 责任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环不足1000元,非机动

    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

    故。

    三、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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