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优车贷里面做了不抵押车贷款35000元,利息每月875元,加本金每月还3792元,还一年,这个算高利贷吗?另外,我逾期四天,在没有通知到本人的情况下,将车开走。请问:这个算高利贷吗?对方公司这样催债的方式合理吗?私自把车开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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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
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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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款还清银行会解除抵押把绿本给你的,再拿绿本去车管所办理一下解压手续就好所需资料:⑴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为组织代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抵押人身份证明(需盖公章);③抵押人委托书(盖公章及核对章);④如是代理的,还需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书;⑤机动车登记证书;⑥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办理程序:到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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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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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