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了解下。我结婚了,可老公对我一点也不好,我让我和男性朋友说话?你好。我想了解下。我结婚了,可老公对我一点也不好,我让我和男性朋友说话,有说话,他又会骂我,也有时打我。我有和他说离婚,他不答应。后来我离家出走了。现在有3年了。我在这里也交了男朋友。他知道了。要我赔偿他5万,就和我离婚,我没有那么多钱,只给了三万,还有2万过些月给。可是直到现在我有2万给他了。可他不想离婚,说钱不够,还要加钱。我想问下律师,我可不可以不用给他钱的离婚。我有我不给钱的理由。第一我和他结婚没有办酒,他也没有见过我家人,也没有拿一分钱给我家人,我是在我家人反对情况下偷偷的和他办了结婚证,但是我户口还在我家。我和他一起3年了。都没有去过我家一次。没有给我家里打过一分钱。我离家的时候我也没有拿过一分钱出来。我只有路费。别的钱都在他手里。他没有对家有过责任。我和他有个小孩。生出小孩,也没有对我好过。不是骂我,还骂我家人,也还打过我,我人不舒服也没有带我看医生,我都是去我姐姐哪里,让我姐姐陪我。我和他小孩现在有几岁了,我能不能不给他钱的离婚呢!

离婚
2019-01-20 12:3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则只能诉讼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若对方想离婚,一方又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也可以请律师帮其调解。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
      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嘱若有明确约定只归继承者所有,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关于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第二,关于抚养权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