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已经确定拆迁利益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结婚之前已经根据
拆迁政策、
拆迁协议确定了相应的拆迁利益归属,这属于在婚前已经明确能够取得的财产,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只是在婚后经
拆迁程序再取得
安置房的
不能就此认定是属于婚后财产,而且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经双方自行约定,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以次改变财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