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工的时候,上司用的别人的名字住院了。出院不赔偿。我现在想把住院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正在起诉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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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
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
劳动关系申请
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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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更改,及时办理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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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院方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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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